大宁县迎奥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规范各类奥运期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后续处置为工作重点,形成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行政区域内奥运期间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三)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适时适地进行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事件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 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所在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二)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死亡3人以上、5以下,或中毒(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 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 因环境污染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大面积污染。 (三) 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 因环境污染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较大面积污染; (四) 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因环境污染,引起群体性影响; 五、组织体系 (一)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县政府成立迎奥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县政府办、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交警队、消防队、武警中队、武装部、新闻办、广电中心、水利局、城建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县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挥和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监测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任命。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监测处置、抢救治疗、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环保局: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对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并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建议;负责向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档案。 安监局: 提供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提供涉及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交警队: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视情况对道路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实行交通管制。 消防队:参加污染物处置和受害人员的抢救工作。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卫生局、人民医院:运送和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水利局、供水公司: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确保城县供水;参加水污染事件责任的调查及评估工作。 新闻办和广电中心: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新闻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农业局:负责做好涉及农业、林业、渔业水域、畜禽养殖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农业技术鉴定、损失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置工作。并联系市相关部门对土壤污染情况作出评估。 供电公司: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区域的电力调控。 其他部门: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保局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 环境污染事件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部门负责; (二) 预警预防措施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环境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关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请示县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是否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七、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在1小时内报至县、市人民政府。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人员受害等情况,并注意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如环境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部门通报。如事件可能影响到毗邻县时,向市政府及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毗邻县政府。 (二)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向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汇报相关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1、指挥和协调机制 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对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建设、农林、工商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应急指挥机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靠前现场指挥,实施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应急响应措施 (1)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相关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3)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总局《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总局《生物物种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五) 应急监测 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会同交通、水利、卫生、气象等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监测规范、布点科学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六) 信息发布 由新闻办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信息。 (七) 应急结束 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报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八. 后期处理 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机构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附: 大宁县迎奥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 姓 名 | 单 位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总 指 挥 | 孙京民 | 大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 | | 副总指挥 | | 大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 成 员 | | 大宁县财政局局长 | | | | | 大宁县政府办主任 | | | | | 大宁县环保局局长 | | | | | 大宁县农业局局长 | | | | | 大宁县安监局局长 | | | | | 大宁县水利局局长 | | | | | 大宁县城建局局长 | | | | | 大宁县卫生局局长 | | | | | 大宁县民政局局长 | | | | | 大宁县公安局局长 | | | | | 大宁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 | | | | 大宁县消防大队长 | | | | | 大宁县新闻办主任 | | | | | 大宁县广电中心主任 | | | | | 大宁县人民医院院长 | | | | | 大宁县供电公司经理 | | | | | 大宁县供水公司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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